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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族 国家送出大礼包:一分个税不缴 购房资格照拿

2019-06-10 14:22:28

新个税法执行后,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优惠而不用缴纳个税的人数开始扩围。
 
然而,在享受了减负红包、不用再缴纳个税后,小部分纳税人发现,按照此前《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中的规定,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则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个税为零,就失去购房资格?这个问题曾困扰了多少北漂购房族。
 
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社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补充公告,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现在,想买房的北漂族不用再为零个税缴纳额影响买房资格的事情而担心。
 
购房资格灵活处理
 
2017年,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明确“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数据显示,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减少了6000多万名纳税人。今年元旦起,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惠及近5000万名纳税人。两步改革因素相叠加,1-4月份,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30.9%,累计已有9000多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也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出现无需缴纳个税或者单月个税为零的情况,不少北漂族担心自己的购房资格会因此被视作连续申报中断。
 
2月,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曾回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此外,购房资格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会保险审核的,后续月份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继续有效。
 
利好部分购房个体
 
除北京外,其他一线城市也有严格的限购政策。上海市2016年发布相关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广州市2017年规定,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广州市限购1套住房,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深圳市2016年规定,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该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北京的政策调整体现了对购房资格认定的灵活处理,但并不是放松的迹象,即购房者依然需要满足北京5年社保、5年个税或5年“个税+社保”的条件。客观上说,虽然此类政策对整个市场影响不大,但对于部分个体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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